[办事流程]
接收失业人员档案流程
2007-03-11
【接收失业人员档案流程】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中心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失业人员情况表》;(详细填写)
    二、《档案材料清单》;
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或处理决定(辞职或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申请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四、《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五、《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六、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1、招工证明:
197942719881231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须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1996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招工审批表》或《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须有《工资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
1996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2、大中专学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的,须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
3、是复员转业军人的,须有《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七、工作经历证明:职工登记表、履历表、工资表等。
八、档案转递证明及其他档案材料。
说明:其中,《失业人员情况表》、《档案材料清单》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在劳动保障局职介中心有标准的样表,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去领。至于《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这些,单位可在转档前到县社保中心去打转移单,打出来后直接放入档案。其他的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必须在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须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同时,会直接为有求职意向的失业人员办理《求职证?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办理了《求职证》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后,可享受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可在每月789日三天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医药处方和医疗费单据,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申请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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