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答] |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
| 2007-03-16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 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政府补助为辅,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 哪些人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1、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各类人员。
2、具有本县小城镇户籍男46—60周岁、女36—5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具有本县户口,未参加过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十一五”期间年满男61周岁、女56周岁以上的各类人员。
三、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如果您是初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协管员处办理参保手续。续交保险费时携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协管员处办理续缴手续。
四、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标准按领取标准测算,根据市政府62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最低缴费标准以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本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2006年是100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不高于本市上年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平均水平(2006年是1086元/月)。
缴费标准,随本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和本市社会平均退休金实际水平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五、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答: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分为按年缴纳,也可采取一次性趸缴、间断性缴纳的方式,由本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提倡按年缴纳保险费。
六、 哪些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
答:个人帐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
七、 间断缴费对参保人是否有影响?
答:有影响。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如果有间断,既影响了个人帐户的复利计息,又影响了财政帐户的复利计息。因此,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少于连续年缴费数额,如果达不到应缴费标准也得不到财政补贴。
八、 哪些人可享受政府补贴?
答:市、县、镇政府每年按本地区参保人数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补贴。凡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月领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政府的补贴。
九、财政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年度补贴:男年满16-59周岁,女年满16-54周岁,参加保险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享受70元的年度补贴。
2、过渡性补贴:享受年度补贴的参保人员,在“十一五”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政府再给予每人1000元的过渡性入保补贴。
3、一次性补贴:未参加过农保的超过缴费年龄的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参加农保且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参保,在享受其他农民年度补贴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政府补贴30元。
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缴费补贴:即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2、个人帐户的保险费按分段复利计息的原则,不上利息税。
3、乡、村企业可以税前列支。
十一、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时间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并实行按月领取,直至身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及财政补贴帐户总额和领取年龄确定。
十二、在领取养老金前为什么要对《领取养老金确认通知单》进行确认?
答:《领取养老金确认通知单》明确告知您的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养老金领取数额及是否已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标准,达不到待遇调整标准需要补足的保险费等事项。通过确认,可以对其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从而确保养老金领取数额准确。同时,可以通过补缴保险费得到财政补贴,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
十三、怎样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
答: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前一个月,由县农保办将《领取养老金确认通知单》发放到参保人手中,由参保人确认后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缴费证,到村协管员处进行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生日的次月1- 5日后到村协管员处或镇乡社保所领取养老金存折。以后每月的5日后可凭存折到就近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十四、在什么情况下养老金可以继承,继承方式都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积累总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实际支付费用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实际支付,剩余部分划入基金。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被保险人身故后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村协管员处进行登记,由村协管员到镇 style="FONT-SIZE: 15pt; COLOR: navy">十五、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需携带那些材料?
答:参保人由于户口迁移或身份变化需要进行保险关系转移的,需由本人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同时将《户口转移证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镇(乡)社保所,镇(乡)社保所审核后到县农保办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保?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退保:一是参保人在缴费期内死亡的;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在参保人身故当月,将《退保申请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死亡证明》等材料交到村协管员处,由村协管员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保手续。
二是参保人户口迁出本市,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应将《退保申请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及户口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村协管员处,由村协管员到相关部门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三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转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必须办理退保手续。办理退保手续时应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公务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交到村协管员处,由村协管员到相关部门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十七、您在缴费期间转为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怎么办?
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手续,县农保办不再保留其帐户。
十八、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您不慎将缴费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补证申请》,及时到村协管员处办理挂失,由镇乡社保所到农保办为您办理补证手续。
十九、您的养老金领取存折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您不慎将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丢失,请及时到领取养老金的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挂失,由金融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为确保您的养老金能按时拨付,请您在领取新存折后及时将账号告知县农保办,县农保办将按照新的帐号为您拨付养老金。
二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如何?
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政府行为,由政府主办,保险基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值、增值。
附件: 预期月领标准100元的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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