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答] |
| 就业科政策解答 |
| 2007-03-16 |
一、那些人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 社会保险补贴可享受多长时间?
答:申请补贴时,一是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及中度残疾人,可按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按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社会保险?
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及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再次失业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在哪些情况下将被停止?
答: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一]未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保所报告经营状况超过30日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三]因各种原因歇业、停业、转租以及个体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
[四]个人提出高于该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
[五]已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
[六]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七]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八]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还能够享受哪些优惠?
答:经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内,在市或区县职介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的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
六、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答: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凡是按规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均可以享受。
七、 用人单位招用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定1年及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给予3-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用人单位招用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答:[1]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还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找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还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九、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按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1]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2]失业保险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标准遇本市有关规定调整费率时,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十、怎样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答:[1]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也就是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
[2]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也就是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活动,并且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劳动合同满2年后,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视同放弃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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