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 |
| 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02-18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
一、申报期限为2008年2月 18日至3月28日。届时,参保单位应到参保缴费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申报方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与上年的申报方式相同。
(二)同时参加医疗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可使用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相同的材料。
(三)只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其缴费工资申报方式与上年的申报方式相同。
三、参保单位在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前,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须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08年度养老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08年度养老与失业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确定。
五、新版《四险基数采集软件》可从http://www.bjld.gov.cn下载。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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