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
| 来源:密云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08-02-18 |
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为确保2008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以下简称“四险”)和医疗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信息的接收方式
(一)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接收方式不变
(二)四险缴费工资按以下方式接收
1、对于参保单位手工填报的缴费工资信息,社保经(代)办机构可依据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在四险信息系统中手工为其录入职工缴费工资。
2、对于参保单位采用医疗保险企业版或下卸数据方式申报的缴费工资信息,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四险征缴岗直接将参保单位(不含在四险中对应形式为二级子公司的单位)报送的医疗保险职工缴费工资数据读入四险信息系统。
3、参保单位(四险中对应形式为二级子公司的单位应通过总公司上报缴费工资)通过《四险基数采集软件》申报的缴费工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四险征缴岗直接将参保单位报送的四险缴费工资数据读入四险信息系统。
4、人员缴费工资信息读入四险信息系统后,系统中仍存在缴费状态正常但无2008年缴费工资的人员,社保经(代)办机构下卸或打印缴费工资为空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进行职工缴费工资的补充申报工作。对于参保单位补充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信息,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可根据参保单位补充申报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接收方式进行接收。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档次的接收
(一)各经(代)办机构为存档机构下卸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保信息,由存档机构通知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进行基数申报;
(二)存档机构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信息导入《缴费卡基数采集软件》,为个人委托存档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导出人员缴费档次数据,报社保经(代)办机构。
(三)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接到存档机构报送的人员缴费档次数据后,读入四险信息系统。
三、操作中所需存档的相关纸介表格由各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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