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关于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与学生儿童 |
| 来源:密云县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07-08-22 |
关于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与学生儿童
医保登记的表格装订与保存问题的通知
2007—023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学校和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为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与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登记的相关材料装订与保存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登记表由街道社保所通过《街道版》软件打印交区县社保中心保存。
二、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与散居儿童个人登记的表格与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暂由街道社保所妥善保存。
三、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与散居儿童的表格应分别装订,其中:
(一)散居儿童,对享受或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表格应分别装订;
(二) 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对享受或不享受财政补助人
员的表格分别装订,其中,对享受财政补助的,还可按低保、困补、退养、积极分子四类分别进行装订。
四、个人登记表(含申请表)应与户口簿及免交证件的
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五、为便于查询与管理,装订所有表格与相关证件均应采用格式与颜色统一的封皮与封底,其中封皮上应打印出表格的分类名称等信息。
六、学校与托幼机构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装订,所有装订好的涉及单位与个人医保登记的表格及相关证件(含接收免收借读费的外地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交区县社保中心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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