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审批] |
| 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 2007-04-05 |
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 适用于本市农民、外埠农民和外埠城镇职工 1 、项目名称: 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MTGXSBLD 002-1-2003 3 、项目依据: (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 [1999]258 号令发布) ( 2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9 年 9 月 14 日 第 38 号令发布) 4 、对象及范围: 用人单位(适用于本市农民、外埠农民、外埠城镇职工) 5 、办理条件: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农民、外埠农民和外埠城镇职工,应自与参保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 1 )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 2 )《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 ( 1 )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 2 )外埠城镇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 3 )《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以上材料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 [1999]258 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 [1999]129 号)。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7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8 、费用情况: 本项目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密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部 13 、联系电话: 6904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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