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审批] |
| 本市与外埠工人对调 |
| 20040318 |
受理审批本市与外埠工人对调须知 一、受理范围 1、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 2、夫妻两地分居,在京配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行政干部。 3、父母户口在京、本人未婚。 4、支援三线职工未婚子女。 二、办事依据 京劳配字[1991]317号文件。 三、办事程序和规范 1、填写工人对调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申请对调报告。 2、在京父母和配偶申请表。 3、在京配偶及子女、父母户口卡、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 4、未婚子女对调进京的(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未婚证明)。 5、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行政副处级以上任命书。 6、随迁16岁以上子女在校证明或待业证。 7、户口迁往三线的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证明。 8、调京人档案和出京人档案。 9、与在京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和未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证明函。 四、办事时限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手续齐全,在一星期内可以解决(除有特殊情况)。 五、受理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电话:6904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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