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审批] |
| 知青子女回京人户 |
| 20070318 |
受理审批知青子女回京人户须知 一、受理范围 现仍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区下乡知识青年。 二、办事依据 京劳青发字[1998]496号《关于解决在外地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回京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和规范 1、办事程序 (1)由子女在京监护人户口的所在街道劳动科受理,夫妻双方均为北京知青由男知青一方受理,知青本人已回京由知青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科受理。 (2)街道劳动科组织的有关材料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知青科审查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调配处。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 (4)每季度末办理子女进京手续一次(有特殊情况除外)。 2、规范 (1)经我市、区知青工作部门认定为知青身份的。 (2)夫妻双方均为北京知青或女方为北京知青配偶为津、沪知青及一方为北京知青配偶非京、津、沪知青。 (3)知青目前仍在外省市或知青虽已回京,但在回京前与外地人结婚及回京后五年内(1988年10月底以前)与外地人结婚。 四、办事时限 符合条件的知青子女回京人户手续,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五、受理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电话:6904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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